行业新闻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持续摸清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深入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26号)精神和工作部署,省科技厅、财政厅和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科技资源调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的重要举措。科技资源调查将为科技资源建设及共享政策研究制定、科技资源能力与共享水平监测评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布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测算等提供重要支撑。
二、调查对象
2018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具体参加调查单位名录见附件1)。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三、调查内容
1. 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
2.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利用情况。
3. 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四、填报渠道
1. 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填报渠道。法人单位通过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ahky.cn)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汇交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2. 其他资源信息填报渠道。法人单位科技资源概况、科学数据库、科技资源库(馆)信息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org.cn)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五、有关要求
1. 填报单位要在12月10日之前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核查、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 本次调查将采取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 本次资源调查具体工作由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撑单位
支撑单位: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关维希 0551-65370027
姚宁广 0551-65370067
传 真:0551-65370055
通讯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
邮政编码:230088
电子邮箱:67500405@qq.com
(二)联系人
省科技厅条财处: 赵 宝 0551-62615369
省教育厅科研处: 蒋正飞 0551-62815137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