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近期,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线监测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的2017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个别项目存在未按期开工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抓紧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整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8〕327号)要求,经研究,省发展改革委决定收回个别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同时,结合近年来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项目实施和项目储备情况,同意你市增报1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内。
2.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振兴规〔2016〕982号)中确定的六个方向,且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3.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建设条件。
4.已经开工或承诺2018年内开工,已经开工的项目截至申请下达投资计划时建设进度不得超过50%。
5.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条件和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政府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等不具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法人。
6.专项补助标准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左右。
二、申报程序
1.请于7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导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2018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区,“符合政府投资方向”一栏统一按“二、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顺序选择,资金下达年份统一选2018年,并据实填写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同时报送项目简要材料,内容须与入库数据衔接一致。
2.请于7月19日前将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调整下达投资计划。
3.所需主要附件资料:
(1)项目已列入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上实施方案相关页复印件;(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要件,并且要件仍在有效期内;(3)项目单位承诺没有获得过其他任何中央资金支持,保证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盖项目单位公章;(4)地方配套资金应有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出资承诺函(需有文号,明确出资金额及用途,盖承诺单位公章)。自筹资金应有存款证明或已完工工程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应有银行贷款承诺函(需有文号,明确贷款金额及用途,盖银行公章);(5)项目法人单位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6)填报安徽省2018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三、请于7月19日前同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省发展改革委部门窗口报送电子版请示文件,同时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大厅21号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62999757)。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0551-62602783,电子邮箱:1094511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