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区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7〕33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已认定企业的两年期满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已认定的2014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评材料及方式
(一)复评所需材料:
1、企业复评申请;
2、企业填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认定申请表》(附件2);
3、企业2017年9月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承诺书(附件3)。
(二)复评方式
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正常生产经营自认定日至复评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形的,予以复评认定。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复评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
1、应复核认定而不参加复核认定的企业;
2、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
3、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停业达一年及以上)的企业;
4、出现《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稿)第四条所列事项(附件4)的企业;
5、在信用铜陵网站和铜陵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三、工作要求
各区经济主管部门请于10月22日前将所属区域复核认定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收集齐全后,统一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创业科,联系人:丁静、张霞,联系电话:2824876、2807272。
附件:1、2014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认定申请表
3、承诺书
4、《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稿)第四条所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