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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7-09-22  浏览次数: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2017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电子信息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从事电子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资格条件
2017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信人教〔2011〕181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
2. 《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 专业能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要求近5年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2016年(含)之后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未按照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的学时,职称申报不予受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4. 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 理论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7.《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1份。
8. 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标注姓名)。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四、有关要求
1. 做好政策宣传。开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人员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经信委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递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2. 加强审核指导。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照属地原则,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报送省经信委(径送人事教育处)。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附件7)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 统一报送材料。各地申报材料,经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于10月10日—10月20日(节假日不予受理)集中报送到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11室。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带上《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事业单位要说明有空缺岗位,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要附政府人事部门批文)。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中央驻皖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审。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4. 交纳评审费用。申报高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300元,申报中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160元,申报初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100元。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人员须及时凭我委财务处(709室)开具的缴款书前往银行交纳评审费用。
5.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aheic.gov.cn)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一江,电话: 0551-628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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