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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5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文字: [大] [中] [小] 2017-07-28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省努力构建打击传销的防控体系,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取得新成效。日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和省综治办联合发布通报,认定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和黄山15个城市为“2016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通报强调,各地要按照“打创并举、以打促创、以创固防”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不动摇,属地管理不走样,坚持落实责任不松懈、全面创建不停步,持续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和省综治办联合出台的《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暂行)》,无传销城市按年度认定,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名实相符、群众信赖。除了组织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之外,整治查处必须有力,传销活动得到及时清查整治,社会面传销基本清除,无规模性传销活动,无传销引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原标题:15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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