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战略部署,按照《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皖经信产业〔2017〕100号)目标要求,现就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以《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的重点行动为导向,分批次有序实施。首批省级示范遴选将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等领域,遴选一批省级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推动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企业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企业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以引导各类主体围绕核心优势加速转型。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 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 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6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高度重视,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推荐工作。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委统一申报。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初步评估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申报书等资料请在安徽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四)我委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联系人:王亢,联系电话:0551-62871855,电子邮箱:wangkang@ahjxw.gov.cn
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战略部署,按照《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皖经信产业〔2017〕100号)目标要求,现就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以《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的重点行动为导向,分批次有序实施。首批省级示范遴选将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等领域,遴选一批省级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推动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企业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企业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以引导各类主体围绕核心优势加速转型。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 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 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6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高度重视,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推荐工作。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委统一申报。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初步评估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申报书等资料请在安徽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四)我委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联系人:王亢,联系电话:0551-62871855,电子邮箱:wangkang@ahjxw.gov.cn
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