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皖经信科技函〔2017〕46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皖经技术〔2008〕174号),省经信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部门组织第26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开展2017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26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采用网上流程进行填报和审查,用户登录“安徽省经信委云平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上传有关电子文档。云平台登录时间和登录方式另行通知。
二、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对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求,认真做好第26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等相关要求,详见《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合肥、芜湖、蚌埠三个市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继续实行备案制。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出具推荐意见,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1份)上报我委,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三、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经信委(一式1份)。
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四、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和评价材料,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集中报送。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评价工作,严格要求,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五、2017年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行业划分标准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3项指标行业系数,以及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情况都作了新的规范,详见附件。企业在网上提交数据前应先更新行业等信息。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赵薇、徐晟,联系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0、62871740(传真)。
附件:userfiles/aa/file//附件1--4.do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皖经技术〔2008〕174号),省经信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部门组织第26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开展2017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26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采用网上流程进行填报和审查,用户登录“安徽省经信委云平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上传有关电子文档。云平台登录时间和登录方式另行通知。
二、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对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求,认真做好第26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等相关要求,详见《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合肥、芜湖、蚌埠三个市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继续实行备案制。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出具推荐意见,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1份)上报我委,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三、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经信委(一式1份)。
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四、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和评价材料,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集中报送。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评价工作,严格要求,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五、2017年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行业划分标准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3项指标行业系数,以及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情况都作了新的规范,详见附件。企业在网上提交数据前应先更新行业等信息。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赵薇、徐晟,联系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0、62871740(传真)。
附件:userfiles/aa/file//附件1--4.do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