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市科技局、高校院所和有关省直部门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为加强在研项目监管和跟踪问效,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尚未结题验收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原省科技攻关、对外科技合作、科技强警、仪器开发、中关村合作、援藏援疆等)、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2、与省科技厅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且尚未结题验收的其它专项项目。
3、省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等绩效考评项目(省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按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要求执行。
二、检查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报送方式进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ahkjt.gov.cn)“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中期检查/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按处室归类装订)在线打印一式3份,盖章后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归类整理后,于4月10日前一式2份送(寄)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三、相关要求
1、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认真梳理具体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年度检查报告,切实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
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及时与厅具体归口管理处室联系沟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到期项目及时申请验收,并负责审核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逾期未结题验收、合同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账务管理混乱的项目要及时整改,项目实施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处理。对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报告厅具体归口管理处室提出意见处理,并视情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列入省科研诚信数据库,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填报数据和合同任务书执行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要书面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没有参加今年中期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将不予受理,需补充报告通过后才能组织验收。
4、省科技厅具体归口管理处室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根据各地项目执行报告情况,按具体负责的领域或类别,采取不定期检查、现场抽查或委托检查等方式,实施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处室对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管理绩效情况将作出评价意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绩效和项目推荐指标重要依据。
四、联系电话
在项目执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有关情况,请与省科技厅具体归口管理处室联系解决。各处室联系方式如下。
高新处:许石君(重点研发和科技重大专项高新领域、科技孵化器、产业基地、生产力中心、众创空间)62674421;
农村处:王士武(重点研发农业领域)62658791,韩立生(科技重大专项农业领域)62678319;
社发处:黄洁、周昊(重点研发[含医卫专项、科技强警等]和科技重大专项社发领域)62648501;
国合处:芮晓艳(对外科技合作)62657892;
条财处:查显胜(仪器专项)62654895;
计划处:陈军民(援疆援藏援青)62651206,薛军(工程中心)64693921;
区域处:刘春青(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中关村合作)62644232,陈鹏(新型研发机构)62654379;
基奖处:王海风(重点实验室)62655036;
人事处:朱建国(院士工作站和人才计划)62652302。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62654951
政务中心窗口电话:62999803
特此通知。
附件:
3.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清单(2014-2016)(请在科技厅网站下载。对未列入上述清单但符合提交执行报告的项目,请承担单位与管理部门联系确认,一并提交报告信息)
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