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项目牵头单位、各项目监理组: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3〕352号)及省科技厅《安徽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科条〔2013〕3号)、《安徽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科条〔2013〕19号)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决定于近期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监理对象
2012年以来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立项项目(已参加初验收和近期准备初验收的项目除外)。
二、监理周期 2016年1月-12月。
三、监理内容
1.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项目制度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和支撑情况等。
2.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专项经费、自筹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使用的合理、合规性等;专项经费外拨及管理情况。
3.各任务实施进度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及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四、监理形式
采取召开现场会议形式(书面监理和现场监理相结合)。
五、参加人员:项目监理组成员,项目总体组、技术专家组、用户委员会成员以及各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相关人员。
六、材料要求
各项目牵头单位按照以上监理内容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七、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牵头单位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一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科技厅条财处2412室。
八、其他
1.省科技厅将与各项目牵头单位、各监理组沟通后确定各项目监理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
2.监理会议具体会务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
联系人:戴莹琦 0551-65617076
査显胜 0551-626548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