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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文字: [大] [中] [小] 2016-12-1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工作力度,根据《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23日    

 

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我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显著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全市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三)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环保安全事件;(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并在本区域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本区域内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拥有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二)具有持续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对区域内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2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积极实施产业化改造,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市经信委。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见附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质量等品牌类认定证明;

4. 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第九条 评审与公布结果:

市经信委按照《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择优确定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经信委在安排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时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申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原则上从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

第十二条 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第十三条 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类型

1.国有    2.合资    3.民营    4.其他

从业人数

大学本科以上人数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上年度经济效益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长         %

利润总额

万元

新产品利润

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长     % 

主要产品在省内市场占有率(%)

 

出口创汇总额

万美元

申报前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总额

万元

其中:上年企业研发投入资金

万元

申请专利数

其中: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是否设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

1.省级  2.国家级

3.市级

其他有关认定

 


附件3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

(分)

单位

基本

要求

 

40分)

创新投入

10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10

%

3

专利情况

10

与核心技术、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专利个数(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个数)

10

0

产学研建设

10

与高校、科研院所实质性合作项目

10

0

人才队伍建设

10

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研发人员比重

5

%

5

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5

%

2

 成

30分)

新产品

10

新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值比重

5

%

20

新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品牌、质量、商标等相关认证和荣誉情况

5

0

项目实施

10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5

1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5

10

创新成果产出

10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数

3

1

创新成果在企业内应用、实施的项目数

3

1

创新成果获自然科学、专利授权、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4

1

30分)

企业运行情况

15

企业销售收入近两年平均增长率

10

%

5

产品利润当年实现增长

5

%

0

新产品销售

10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5

%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5

%

≥15

品牌建设

5

自主品牌产品在省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

5

%

5

 

附件1

 

《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基本情况

(一)技术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目标(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研发经费、建立激励机制、创新工作环境、开展产学研合作等。

(三)开展技术创新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四)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五)研发人员情况,技术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六)在技术创新方面采取的独特措施、近两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产生的效益(包括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研发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七)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县区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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