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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6-11-30  浏览次数:
科计秘〔2016〕538号
 
发布时间:  2016-11-21来源: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省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纳入省六类计划之一平台和人才专项,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依据

2017年度参加绩效评价的省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包括: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各平台机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主要依据运行绩效指标进行评价。

二、评价要求

根据各平台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参照指标体系,各单位自评,各管理部门组织推荐参评。具体要求如下:

1、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范围是:已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下同)。依照省科技厅下发的《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16年度工作绩效情况(包括信息月报数据情况)。

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属地原则开展自评,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表》、上传工作总结(请同时拥有多个名称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合并整理)及相应附件证明材料(评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各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做好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绩效评价,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后(盖章)报送。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

如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更名或变更法人,请相关机构与属地市科技局联系,由市科技局发函至省科技厅备案。对无故不参加评价的、或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服务机构,将不再纳入下一年度备案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区域办:刘春青 0551-62644232

电子邮箱: 53233847@qq.com

2. 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号)有关规定,2016年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与三年定期评估合并进行。评价评估的对象是:2016年之前建设期满并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主要从承担科研任务、取得研究成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建设、学术交流和开放、依托单位支持等方面,评价各实验室2014-2016年度(自然年)工作绩效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各实验室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照评估(绩效)考核指标表填写相关数据和3年工作绩效总结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纸质材料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实验室绩效考核评估情况,择优给予年度绩效补助;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奖励处 王积成0551-62655036

3.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科高〔2013〕105号),对列入《2016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目录》的孵化器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主要以孵化器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功能为基本定位,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管理系统》常态化统计中2016年1—4季度季报及火炬统计年报为主要考核依据,选择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当年毕业企业数、当年在孵企业总数、每千平方米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当年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数、高新技术企业数、开展培训活动情况、管理团队素质、报送统计情况10项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众创空间:根据《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对列入《2016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目录》及2016年新通过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主要以众创空间服务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为基本定位,以填报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为依据。评价内容包括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管理服务团队能力情况、聚集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其他特色工作情况等。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按时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并附齐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数据与证明材料不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各市科技局负责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评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发布2016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绩效后补助方式分档择优支持。(2016年已获绩效支持的孵化器及2015年众创空间绩效项目未验收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对出现不参加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三种情况之一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取消省级资格,省级备案众创空间或市级(备案)孵化器将不再列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高新处 许石君 0551-62674421

4. 生产力促进中心。连续填报2014、2015、2016年度统计年报,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科高〔2013〕66号)第4条规定,报送评价材料,并填写《2016年度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一式2份,与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属地市科技局(评价材料详见附件4)。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盖章),并于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报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

评价针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2016年度运行绩效情况,参考统计年报及季报(半年报)数据,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并授权第三方机构公布2016年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绩效评价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高新处 王克 0551-62610321

5.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科计〔2013〕63号)要求,本次参评对象是已经通过各市(含直管县)验收备案的省级工程中心。绩效数据统计范围为2015-2016年度(自然年)。

各工程中心按属地原则开展自评,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提交工程中心基本信息、绩效评价指标数据和绩效总结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相关评价材料详见附件5)。在建未验收的工程中心,仅需参加网上基本信息填报。26家获2015工程中心绩效补助的单位还需要对照绩效合同提供执行情况总结报各市科技局。

市(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工程中心自评材料的初审排序,统一报送参评工程中心评价纸质材料。包括(1)参评工程中心基本信息表、评价指标表和绩效总结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2)在建未验收的工程中心的基本信息表;(3)26家获2015年工程中心绩效补助的单位的绩效合同执行情况总结;(4)市(县)科技局评价排序表。

在建期间,备案的工程中心发生重大事项的,如单位更名、撤并重组或发生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的,各单位需向市(县)科技局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市(县)科技局要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科技厅备案。对长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无故逾期未验收、或连续两次未参加绩效考核、或两次绩效评价“较差”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工程中心,将给予通报和限期三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计划处 薛军 0551-64693921

三、其他

本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统一发布启动。各单位参评要求及相关材料(表格)报送,按厅归口处室具体要求操作。请各市(县)科技局和有关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对部分评价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将根据2017年度预算经费,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具有多项平台或机构资质同时参评的同一个单位,当年度后补助不重复安排。

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申报单位请按厅归口处室要求,对经各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在线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上报属地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书面材料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送(寄)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杨晓辉(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奚海兵(0551-62999803)

特此通知。

附件: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评价材料参考格式

2.重点实验室评估(绩效)考核指标

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评价材料参考格式

4.生产力促进中心相关评价材料参考格式

5.工程中心相关评价材料参考格式

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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