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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技术转移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6-11-04  浏览次数: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为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鼓励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原技术转移计划中支持技术输入方的部分纳入省创新环境建设专项,定名为技术转移示范项目。现将2017年度技术转移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资助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购买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与技术输出方签订了技术买卖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2、购买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已在2015年—2016年10月期间支付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填报。申报企业在市(县)科技局指导下,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提交省技术转移示范项目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申报企业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证明等)。

2、市(县)科技局审核。市(县)科技局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对属地企业填报项目进行审核。

3、材料打印。申报企业对经市(县)科技局审核后的项目材料在线打印,并将项目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上报所在市(县)科技局。

4、材料报送。市(县)科技局将属地企业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科技局要积极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压实责任,严格对照条件,公开透明规范,并接受监督,注意发挥属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作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在市科技局(县)联系衔接。

2. 各市(县)科技局及有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技术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2015年—2016年10月期间),从技术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技术来源单位、已购技术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出具统一推荐函时,项目清单中项目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3. 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书面材料请于2016年12月8日前统一送(寄)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 刘春青 0551-62644232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杨晓辉 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奚海兵 0551-62999803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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