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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6-08-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200号)要求,结合我省创新方法工作情况,现面向全省组织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 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安徽行政区域内,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各级政府公务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要求实行开放共享与宣传推广。

二、申报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类别为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类,方向如下:

(一)区域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基地建设(区域基地需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申报时须有基地建设五年规划);

(二)面向复杂产品的系统创新方法集成应用与典型示范(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共同申报);

(三)面向中国制造2025的创新方法系统性应用研究与示范(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共同申报);

(四)食品安全链条质量控制的创新方法研究与应用示范(由食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机构等共同申报)。

具体分类及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按照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9:00至8月8日24:00,具体填报方式见附件。

(二)纸质材料

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8月9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一式5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国家科技部。

(三)材料报送

报送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2999803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张 政、殷黎莉,联系电话:0551-64691013、62629920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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