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各市、直管县申报名额按照各市、直管县规上中小工业企业数与全省总数的占比测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今年起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认定制度,实现完全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委网站云服务平台(www.aheic.gov.cn),找到企业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信委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四)省经信委对各市、直管县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市、直管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推荐上来。
2. 请各市、直管县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7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正式文件请于7月26日前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张咏,电话:0551-62871938;孙磊(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096618103。
附件:1. 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2.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各市、直管县申报名额按照各市、直管县规上中小工业企业数与全省总数的占比测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今年起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认定制度,实现完全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委网站云服务平台(www.aheic.gov.cn),找到企业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信委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四)省经信委对各市、直管县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市、直管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推荐上来。
2. 请各市、直管县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7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正式文件请于7月26日前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张咏,电话:0551-62871938;孙磊(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096618103。
附件:1. 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2.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