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 〔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我省修订印发了《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皖政办〔2015〕40号), 开展了仪器共享共用补助工作,升级改造了省共享服务平台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我省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现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16〕3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的补充完善和报送
1.2015 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数据已预先导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库,请参与年度调查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登陆国家网络管理 平台,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单位数据报送规范(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下载并核对具备开放服务条件的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 研设施和仪器信息,补充完善后予以报送。
2.具备开放条件的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参与年度调查的管理单位可采取自愿申报、择优加入的方式报送相关信息。
3.请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的补充完善和报送工作。
二、建立科研与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
1.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1),组织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自行建立在线服务平台,也可直接利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供的系统模版建设,在线服务平台统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网址:http://nrii.org.cn/ins)。
2.在线服务平台建设须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并按照对接接口说明文档,直接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3.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利用和共享等信息。
三、强化监督和检查
1.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意见》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省科技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督察组,赴有关市和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和抽查工作。
2.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3.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8月20 日前,将制定政策措施、补充完善和报送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建没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等任务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并同时填写“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四、具体事项说明
1.省属管理单位登陆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本通知一并下发,请联系技术人员获取。
2.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接口说明文档、数据报送说明文档等可登陆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下载。
联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省科技开发中心
联 系 人: 查显胜、忻旸、关唯希
电子邮箱: 605261378@qq.com
联系电话: 62654895、65325671、65370027
技术支持:刘跃存 0551-62799300-803 13515518465
李 翔 0551-62799300-851 1385513295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