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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产品确认

文字: [大] [中] [小] 2016-05-04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省级新产品确认
项目性质: 非行政许可类
办理依据: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27条;
2、《安徽省企业开发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第5号令)第5条;
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0〕48号)。
申报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三)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无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使用)和试产(试用)鉴定一般合并进行。
(五)新产品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具备投产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 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并具 备产品图样和下列技术文件:
1、鉴定大纲(包括鉴定目的、鉴定依据、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内容、鉴定形式、鉴定程序和鉴定资料等);
2、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3、研制工作总结;
4、标准化审查报告;
5、产品技术条件或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6、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7、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查新,或其他证明;
8、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或合同约定的标准;
9、工装及工艺文件;
10、产品质量分析及节能降耗报告;
11、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2、用户试用(使用)报告(二份以上);
13、产品使用说明书;
14、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
15、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
16、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
1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报材料: 1、省级新产品确认申请表(原件);
2、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原件);
3、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原件);
4、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
办理程序: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申请,市经信委审核后经省政务中心窗口报省经信委书面申请和送审技术资料,对具备鉴定条件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鉴定。
2、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3、鉴定组织单位审核结论,颁发统一制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4、对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级新产品确认申请表》,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认后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办理时限: 每年分别于当年4、7、10月和次年1月下达四批确认计划。法定期限:30工作日,承诺期限:30工作日。特殊程序:专家评审7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 0551-62999761
办理机构及人员: 省经信委科技处徐晟(0551-62871820)
地址: 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9楼
邮编: 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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