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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6-02-15  浏览次数:

各项目牵头单位、各项目监理组: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3〕352号)及省科技厅《安徽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科条〔2013〕3号)、《安徽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科条〔2013〕19号)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决定于近期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监理对象

2012和2014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2013年度专项项目已参加2015年度科技部中期评估检查,此次不再开展监理)。

二、监理周期

2012年专项项目:2015年1月-12月。

2014年专项项目:2014年10月-2015年12月。

三、监理内容

1.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项目制度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和支撑情况等。

2.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专项经费、自筹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使用的合理、合规性等;专项经费外拨及管理情况。

3.各任务实施进度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及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四、监理形式

召开现场会议(审核材料、现场查验)。

五、参加人员:项目监理组成员,项目总体组、技术专家组、用户委员会成员以及各任务承担单位相关人员。

六、材料要求

各项目牵头单位按照以上监理内容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七、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牵头单位于2016年1月12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一份(需盖章,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科技厅条财处2412室。

八、其他

1.省科技厅将与各项目牵头单位、各监理组沟通后确定各项目监理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

2.监理会议具体会务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

联系人:

戴莹琦 0551-65617076

査显胜 0551-62654895

附件:

1.监理会现场准备材料清单

2.安徽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安徽省科技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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