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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铜陵市郊区第二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5-11-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铜陵市郊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郊政办〔2014〕89号)文件规定,我局拟开展2015年度铜陵市郊区第二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工作。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资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兑现项目条件及范围

凡申报区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的项目,必须符合区政府《铜陵市郊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郊政办〔2014〕89号)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郊区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申报范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审批下达或签约实施的。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填写“铜陵市郊区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资助)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企业需提交2014年度本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务部门办理证明材料和科技部门认定文件或有关证书。

3.专利补助需提供专利清单,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实用新型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还)。

5、申请郊区科技创新政策兑现项目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审核结束后退还)核查。具体要求见《铜陵市郊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郊政办〔2014〕89号)。

6.申报兑现金额保留至千位。

7.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复)印,一式2份。

三、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12月1日— 7日(9:00-17:00)

申请单位(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科技创新政策资金资助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受理地点:铜陵市郊区科技局(地址:郊区政府1号楼3040办公室)。

四、联 系 人:     陈  斌  

五、联系电话: (0562)2896830

 

附件:铜陵市郊区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

 

 

 

郊区科技局                    郊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23日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铜陵市郊区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通讯

地址

 

法人

代表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

银行

 

银行帐号

 

项  目  类  型

申请资助或奖励

 

奖励条件

申请资助或奖励

郊政办〔2014〕89号第      条

奖励金额

申请资助或奖励

 

企业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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