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启动首批示范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工作。为更多争取国家循环经济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现就我市国家循环经济创建实施方案中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工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涵盖产业循环链节点补链项目、循环经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减排低碳项目、循环经济科技攻关项目、循环型社会项目(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生态建设项目(如生态整治、城市绿道)等,其中,以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等为重点。
二、具体项目要明确项目名称、规模、技术路线,建设条件完备程度;项目投资、资金筹措方案、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的效果及对完成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工作目标的支撑作用等(详见附件)。要对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有显著支撑作用。
三、项目须为2015年以来投资未过半数的项目以及2017年前拟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建成项目不得申报。
四、本次项目调整为我市示范建设期间唯一一次调整机会,且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仅支持入列项目库中的重点支撑类项目,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遴选对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有显著支撑作用的项目,并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报我委。
联系人:赵俊琪
电话:588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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