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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4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5-01-14  浏览次数:
关于填报2014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填报2014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地方监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要求,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2014年度须填报年报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为:已经立项并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年报上报时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0日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地方监理单位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年报项目监理意见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
   3、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5年1月30日之前将《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信息提交至地方监理单位,并将相关附件(如:销售凭证、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报送地方监理单位。
   4、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填报进行辅导,并对数据进行审核;依据合同审查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填写项目监理意见,并在网络工作系统上提交监理意见。

   对建议终止的项目需填写终止原因,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经费的清算工作。
   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填报工作,汇总省内地方监理单位的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意见;会同地方监理单位确认《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数据的正确性;同时,对本地区创新基金项目提出补充监理意见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1:项目清单.xls

附件2: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流程.doc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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