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有关单位:
为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铜发〔2009〕20号)文件精神,根据《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 〔2014〕7号)文件规定,开展2014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部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凡 申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2014〕7号)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部分 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申报项目为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下达或签约实施的。
符合《关于印发实施创新型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4〕8号)中自主创创新能力建设补助、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的项目,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1. 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科技部门认定文件、验收证明文件或有关证书。
2.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需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证书扉页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以及国外专利申请、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发明专利申请大户奖励需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实审收费发票。
4.专利中介机构奖励需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5.省级以上科技奖、省级以上专利金奖(优秀奖)需提供科技部门奖励文件或奖励证书(科技奖只受理第一获奖单位,不受理获奖个人)。
6.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需提供购买合同和发票;成果单位自行首次在我市开发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需在我市入股或注册企业,并提供新产品及产业化有关证明材料。
7.科技中介机构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和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运行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
8.专利代理人奖励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在我市开展2年以上代理工作的证明材料,服务日期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
9.科技孵化绩效评价,是对入驻中科大铜陵创业园的企业2013年度孵化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10.技术转移服务后补助,需提供技术转移机构与市内企业(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签订技术合同,以及履行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的相关收费票据及银行转账单据。
11.研发机构绩效考核,是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已被列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组建计划(含已验收)的科技研究平台,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符合上述第1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0条的,需填写“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符合上述第3条、第4条的,需填写“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申请表”(见 附件1)和“2013年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清单”,并提供电子版(见附件3);符合上述第2条的,需填写铜陵市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并提供电子版;符合上述第9条的,需填写孵化绩效评价(“创业之星”评选)指标情况表(见附件4);符合上述第11条的,需填写“科技研发平台基本 信息表”(见附件5)和“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6)。
符合《关于印发实施创新型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4〕8号)中自主创创新能力建设补助、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的,按照我局4月15日下发《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申报创新省份建设配套政策补助的通知》有关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申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兑现项目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复)印,一式2份。
三、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4年5月7-9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安徽省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2路1517号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四号楼一层大厅)。
联系人及电话:方文平、金元生,2836028
洪 亮、袁 霞,2826494(产学研)
黄晓涛、章从平,2832597(专利)
周志荣、周 军,5880988(科技孵化)
附件: 1.userfiles/aa/file//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申请表(1).doc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