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开始日期:2014年1月06日
截止日期:2014年3月31日
1. 联合研究项目
联合项目研究经费用于资助有明确目标且中瑞双方至少都有一个单位参与的合作项目。项目申请书中应阐明研究计划,提出创新方法。联合研究将在相关实验室开展,项目内容也可包括双方研究人员的短期交流和互访。
项目期限:不超过三年。
2. 研究领域
为增强经费使用的针对性,双方选定在以下领域进行项目征集:
• 转化医学研究和医疗技术
本轮项目征集不接受其他领域的申请。
3. 申请资格
申请联合研究项目中瑞合作双方必须各有一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作为本方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主要项目责任,包括技术和管理协调工作以及按时提交科研和财务报告。中方及/或瑞方的其他申请人也可加入项目团队。
中方资格标准
中方申请人按照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瑞方资格标准
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相关资格标准。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也可参与项目,但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如瑞方的主要申请人同时申请了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其他资助项目,必须通报相关联络人。
4. 资金
联合研究项目申请书中应包括两套预算:
中方申请人的预算以人民币计算;中方通过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双方计划支持10个项目(2014-2016)。
瑞方的预算,以瑞士法郎计算(由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支付)。
瑞方合理成本
每个项目的预算不超过25万瑞士法郎,将用于以下方面:
• 设备:购买高保值设备(注明生厂商、型号和经销商)。售价在2万瑞士法郎以上的设备须提供报价,如有可能应提供多家经销商的竞价。
• 研究经费:项目所需经费,包括差旅费、食宿费、场租、消耗品和必要杂费。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的消耗品的购置或维护费用(购买书籍、电脑,支付租金等),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不予支付。
• 工资:项目资助可用于支付一名博士研究生三年的工资,或一名博士后两年的工资(不能用于支付主要申请人或联合申请人的工资)。
• 社会保障金
中方合理成本
每个项目(不超过三年)的预算不超过150万人民币。
● 设备和材料费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差旅费
● 项目会议费等
中瑞双方互访费用
如中瑞合作伙伴的互访列入预算,则访问方负责支付旅行费用,接待方负责支付住宿费用。健康保险由访问方购买支付。双方对等。
5.申报
项目建议书由中瑞双方申请人共同准备,于2014年1月初至3月底分别报送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两份建议书中的研究计划(格式参见附件一)必须完全一致。
中方申报方式:
(1)中方申报单位从“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填写申报。
(2)填写本指南附件2中的“中瑞(士)联合研究项目申请表(2014-2016)”
(3)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 ,邮件主题格式为“中瑞(士)-政府间-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4)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请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申请。
瑞方申报方式:
项目建议书须由瑞方主申请人通过在线申报系统(mySNF,网址: www.mysnf.ch)提交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中方申请人可以通过瑞方合作伙伴访问该在线申报系统。
登陆后,选择正确的资助平台((国家和国际)计划) >双边合作(教育、科研与创新国务秘书处倡议) >中瑞联合研究计划)。
项目建议书由两部分组成:
须在线填写的基本信息;
o 瑞方主申请人个人信息
o 中方主申请人个人信息
o 中方联合申请人、瑞方联合申请人或中瑞双方联合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o 企业合作伙伴的个人信息
o 项目基本信息(如题目,研究领域,开始日期,持续时间,总结)
o 说明项目是否属于“应用型”
o 向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申请的资金额
o 瑞士所要求的授权信息
o 其他信息(例如,说明该项目与其他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项目是否有关联;说明瑞方执行该项目的大学与研究所;说明国内和国际合作的相关情况;说明已有的资金或从其他途径申请的资金)
提交mySNF的PDF格式申报文件:
o 研究计划(须参照附件一的结构)
o 所有申请人及其他相关研究人员的个人简历和研究成果列表
o 按需填写设备报价
o 其他申报资料
访问www.mysnf.ch时,如有疑问请发电子邮件至mysnf.support@snf.ch或致电(+41 31 308 22 00)咨询。注意:注册mySNF后,方可在线提交项目建议书。注册时,向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提交申请。如已有账户,无需重新注册。
申报截止日期:
2014年3月31日。 逾期或内容不全的申请不予考虑。
语言:中方单位报送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材料须为中文,附件2中的“中瑞(士)联合研究项目申请表(2014-2016)”用中文和英文填写。
报送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材料须为英文。
6. 审核
项目建议书由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技部分别按各自管理程序独立评审。
评审标准:(重要性不分先后)
● 科学相关性与科学价值
● 应用前景
● 项目目标宗旨的原创性
● 方法的恰当性
● 申请人以往的经历和成绩
● 项目合作伙伴的实力
● 项目合作伙伴的互补性
● 项目可行性
● 影响的广泛性(适用于“应用型”项目)
根据中瑞双方评审结果,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技部共同确定拟资助的项目清单,并提交中瑞科技联委会审批。评审结果预计于2014年11月通知各相关单位。
中方程序
科技部根据201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评审程序进行项目评审。同等情况下,国合基地申报项目优先。
瑞方程序
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负责评审。有瑞士产业界伙伴参与的项目还要接受瑞士创新促进局:技术创新委员会(CTI)推荐的专家的评审。
预计联合研究项目最早于2015年1月启动
7. 报告
瑞方和中方项目合作伙伴分别向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技部提交报告。科研报告和财务报告每年提交一次。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技部提供科研报告通用模板,项目团队只需准备一份报告。
中方:
中方单位按照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管理程序提交科研和财务报告。
瑞方:
瑞士主申请人负责向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提交报告。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标准规定适用于财务报告和科学报告。科学报告需每年提交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定性(提供的模板)和定量(研究的数据)两部分。
8. 拨款
中方(中国科技部经费):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科技部按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管理程序给予经费支持。
瑞方(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经费):
遵照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标准规定。原则上,联合研究项目预算资金在项目年度伊始分期逐年拨给瑞方项目负责人。
9. 增值税
瑞方:(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资金):
联合研究项目资金免征增值税或其他税费和资费,但是研究费用的增值税不能免除。因此,列入联合研究项目预算的所有费用(例如设备、消耗品等)可通过项目支出,包括缴纳增值税,除非参与项目的研究机构(如96+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等)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
10. 成果发表和知识产权
项目启动前,项目主要申请人有责任通知合作的各个大学并就知识产权保护与其咨询。根据其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建议,与中方合作伙伴在项目启动前就知识产权达成协议。
联合研究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由合作伙伴在项目协议中予以规定。
11. 其他信息与联系方式
中方:
联系人:李刚、金鑫
电话:010-58881350、58881351
传真:010-58881354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邮编:100862
瑞方:
Swiss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Mr. Timothy Ryan
Division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ildhainweg 3, PO Box 8232
CH-3001 Berne
Internet: www.snsf.ch
E-mail: timothy.ryan@snf.ch or international@snf.ch
附件:
1、userfiles/aa/file//研究计划撰写指南(项目建议书的科学部分).doc
2、userfiles/aa/file//中瑞(士)联合研究项目申请表(2014-2016).doc
国际合作司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