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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3-09-29  浏览次数:
  皖经信推函〔2013〕105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推进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挥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在全省继续开展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示范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全面,企业信息化实现综合集成,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二、申报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的条件、程序和材料依据《关于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活动的指导意见》(皖经信资函〔2010〕292号)相关要求。示范区申报材料参照《安徽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提纲格式编写。
三、各市、直管县要认真做好本地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上报。每市推荐上报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候选名额原则在5个以内(合肥市8个以内,直管县不超过2家)。每市推荐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候选名额为1名,原则上为县(市、区)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四、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10月20日前将本市的推荐函、示范企业申报书、示范区申报材料纸质一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稿。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和示范区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控制在1万字以内)。
五、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我委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刘三新、蒋晨捷;联系电话:0551-62871764,62871763;邮箱:2871764@163.com。

附件:1.userfiles/aa/file//安徽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doc
2.userfiles/aa/file//安徽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申报书.do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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