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依据省节能协会对申报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相关情况的审查意见,现将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24家获准备案的第三批节能评估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获准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只能在各自节能评估服务专业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二、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实行年审制,对违反《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有关规定的节能评估机构,将取消年审或备案资格。
三、省节能协会要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推动全省节能评估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第三批)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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