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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技术中心评价类企业个性化常见问题

文字: [大] [中] [小] 2016-05-26  浏览次数:

评价类企业是指已在往年已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如您在“常见问题”中没有找到您要的答案,请在本文中寻找,如仍有疑惑,请加入QQ群或进行电话咨询,群号及电话见系统首页右上角。

 

问:2016年评价工作中,评价类企业需要报送什么材料?

答:2016年为非评价年,评价类企业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仅需登陆系统后填写所有附表和主表保存即可,年度总结报告不用提交上传。完成填报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并保存即可。

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如何在系统中更名?

答:企业变更名称后,需准备①情况说明(简单几句话描述即可,即由某某公司变更为某某公司等);②企业原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③企业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提交给当地市经信委科技科或相关部门,由市经信委在当年申报评价工作结束后,统一提交给省经信委科技处,系统管理员收到科技处的通知后,统一进行更改(周期可能较长)。

 

问:如何填报附表数据?

答:附表1~附表13,共计12张附表(无附表10),分为三类操作方法,如下表

 

提示:附表1中的2015年份数据是2015年填报的数据,年份是指上报年份,不是数据发生年份。今年应该点击左上角的“添加”按钮,新增一行数据,填写2015年度发生的数据,上报时间是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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