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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协同制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文字: [大] [中] [小] 2016-03-1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深化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加强互联网创新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应用,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创新力量,带动技术和模式创新,不断培育新兴业态和产业新增长点。

坚持智能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中的基础性平台作用,促进智能化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

坚持开放共享。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鼓励基于互联网的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配置效率,加快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型产业生态体系。

坚持自主可控。夯实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健全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完善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工业产品和成套装备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跨界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初步形成自主可控的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

二、主要行动

(一)智能制造示范行动

离散行业智能工厂。支持机械、船舶、汽车等离散行业围绕制造单元、加工中心、生产线和车间智能化改造,推动全面感知、设备互联、数据集成、智能管控。

流程行业智能工厂。支持钢铁、冶金、石化等流程行业围绕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控制、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质量控制的智能化需求,加快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先进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的全面部署和优化升级。

智能制造技术验证体验中心。支持系统集成企业联合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设计工具、生产装备、工业操作系统、工业互联网、智能芯片及工业控制设备等协同攻关和应用示范,建设智能制造技术验证体验中心,促进智能化系统的推广与普及。

(二)网络化协同制造示范行动

全流程信息集成。围绕研发设计、智能装备、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无缝衔接和综合集成,加快工业网络、控制系统、管理软件和数据平台的纵向集成,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云制造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

产业链协同制造。推动企业间研发设计、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营销服务等系统的横向集成,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设计、制造、商务和资源协同。

(三)个性化定制示范行动

在线个性化定制。支持重点行业建立在线设计平台、客服体验、电子商务平台,形成动态感知、实时响应消费需求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开放式个性化定制。支持重点行业建立基于网络的开放式个性化定制平台,推动重点产品数据库开放共享,提升高端产品和装备模块化设计、柔性化制造、定制化服务能力。

增材制造定制服务。支持建设3D打印等共性服务平台和线上线下展示中心,引导中小企业在线提供快速原型、模具开发和产品定制等服务,培育“互联网+”新型手工作坊等小批量个性化定制模式。

(四)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

集成总包服务。支持装备企业拓展总集成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等新业务,,培育第三方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远程运维服务。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

智能信息服务。支持汽车、家电、机器人、电子设备行业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形成面向客户的全天候实时在线智能信息服务,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动态升级和实时信息互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引导支持。选择重点领域,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 协同制造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协同制造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协同制造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互联网+”协同制造专项资金,创新政府投入和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协同制造发展的新模式。 

(三)完善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出资设立的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有关基金的投资引领作用,引导带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对“互联网+”协同制造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协调制造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为“互联网+”协同制造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四)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大胆探索,促进“互联网+”协同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市(区、县)建设“互联网+”协同制造试点示范区,试点地区应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协同制造行动试点示范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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