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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安徽省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好处最高补助300W
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仅为网上申报暂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材料原件留存以备现场核查。
(二)申报企业登录新站高新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点击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注册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总表
(三)中小微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同时需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条件:
(一)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非高企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材料:
企业网上申报材料:一是高企培育申报材料;二是预审核材料,主要为:高企培育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申报材料上传清单详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报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核入库及退出
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及区税务局等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同时,征求区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区高企培育库,同时享受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相关政策。入库企业需承诺在两年内(含入库当年)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否则将自动退出,退出企业不再享受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政策。
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好处: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补标准:30-300万元。企业入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的比例计算入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的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补助。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奖补标准:30-3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是指已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出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的比例计算出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的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补助。
(三)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奖补和出库奖补。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须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及相关事项。
(四)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后,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较好的辅助效果。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也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