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2月4日。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申报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特别是企业法人信息、护照号等需跟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材料要规范完整;
(三)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将企业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市商务局将对经核验后的材料进行抽查。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将企业申报材料附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加盖公章)于2月5日前统一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一式三份)。
三、兑付时间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将审核后意见报省商务厅评审。省商务厅形成评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兑付激励资金。
请县(市)区、开发区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企业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充分发挥激励资金引导作用。
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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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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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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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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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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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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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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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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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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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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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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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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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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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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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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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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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类别及金额 (在□内划“√”,保留一位小数) |
□研发中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到资超过5000万美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增资超过3000万美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IAB和NEM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总部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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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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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 企业名称 符合《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现予上报,请审核。
(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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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 统计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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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地级市财政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资金,务必填写准确,所有项目不得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