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条〔2003〕61号)有关规定,对2018年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进行了年检。经现场检测和年检材料审查,36家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年检合格,通过年检;2家现场检测不合格,限期三个月整改。(年检情况详见附表1、2)。
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自检和动物防疫,加强各项工作过程和监测数据的记录,规范生产、使用实验动物活动。需要整改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整改,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将吊销其许可证。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