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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9-08-22  浏览次数:

铜经信中小企函〔2019〕109号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96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9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一)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平台依法设立,运营满两年。

(二)已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再重复认定。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认定不超过3户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19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一)申报平台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1)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信主管部门。申报所需附件资料为: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4)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5)获得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将初审合格的平台汇总后统一向市经信局行文推荐,每个县(区)不超过1家。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按照《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选定,经公示后,并经过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认定平台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平台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推荐表及申报平台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根保,电话:2807272,电子邮箱:2524315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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