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度铜陵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
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铜陵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实施并抓紧落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020年2月24日
2019年度铜陵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
基地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351号)、《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皖政办〔2017〕70号)、《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021号)、《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19J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资金来源
省政府2019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奖励资金5000万元。
二、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资金使用按照“精准聚焦、竞争择优,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创新方式、注重绩效”的原则,根据基地企业和项目申报审核结果,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确保优质企业和项目获得扶持,正确体现政府导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款专用,强化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髙效使用。
三、资金支持对象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支持对象。基地专项引导资金主要支持基地内的核心及关联企业、项目,包括项目建设、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平台建设、运用基金支持等。
(二)资金使用范围。基地专项引导资金用于铜基新材料基地建设,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兼并重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等。
(三)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
2. 符合铜基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 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纳税记录、信用记录;
4. 符合规定的其它具体条件。
四、资金支持类型
资金支持类型分为项目建设类、投产企业类、平台建设类,资金申报流程及其它事项详见附件2019年度铜陵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项目建设
1. 对实际投资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单个项目,经认定可按照2019年当年实际设备购置金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已享受过省“三重一创”同类政策(含并购重组)支持的兑现差额部分)
2. 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落户:对基地符合产业目录的新落户重大项目,当年实际开工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项目投资总额(含土地款)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2)项目投资总额(含土地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项目投资总额(含土地款)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4)项目投资总额(含土地款)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3. 支持央企合作项目:对基地当年实际开工的央企合作项目,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与前述第2条可重复享受)
(1)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3)项目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 支持重大项目并购重组:对基地内牵动性较大的战略性并购重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上限不超过1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基地内年产值超过1亿元或者税收超过200万元的、对基地建设作出贡献的先进制造业,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或者税收超过200万元的基地企业,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年产值超过5亿元或者税收超过500万元的基地企业,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年产值超过10亿元或者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基地企业,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年产值超过50亿元或者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基地企业,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或者税收超过1亿元的基地企业,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2. 支持高成长型企业(与前述第1条可重复享受):
(1) 对基地内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到期后重新认定的)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基地企业,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 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髙新技术企业(含当年重新认定的),当年产值增速高于10%且当年税收增速高于10%的基地企业,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 奖励上市企业:
凡是当年在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基地企业,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凡是当年在“新三板”挂牌的基地企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支持平台建设
1.国家级创新平台
对基地内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对基地内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对基地内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基地内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省级创新平台
对基地内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检验检测平台,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基地内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基地内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基地内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市级创新平台
对基地内当年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0万。
4.其他
对基地内企业当年新建立的博士后或院士科研工作站,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基地内企业牵头起草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基地内企业获取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基地内企业获取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奖励称号的,每承担或完成一项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基地内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受让专利除外),经认定给予每项专利1万元。
同时认定为不同级别的创新平台按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基金支持
各类型企业或项目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专家评审组评审,若有结余,结余部分用于支持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基 金,支持基地企业的发展。
五、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
根据《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021号)文件要求,资金使用方案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向社会公示资金使用方案,再组织基地企业申报,基地内相关企业和项目对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三方专家评审
基地办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包括铜产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等。重点评判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家组根据奖励规则对各个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专家组要对其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负责。基地办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
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天。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地办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并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
八、监督管理
基地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地项目建设进展、资金落实等督查、稽察和审计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稽察结果。对发现在申报及考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基地办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内部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对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附件:2019年度铜陵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 |
2019年度铜陵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
基地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等文件要求,参照2018年度铜陵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修订完善制订本次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根据皖发改产业〔2017〕324号文件精神,铜陵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如下:
(一)核心企业
电子铜箔、压延铜箔、高精度铜板带、低氧铜杆、精密铜管、铜合金棒、铜合金材料、纳米铜粉及铜合金粉、高强度黄铜材料、电子接插件用异形电子铜带和电子材料专用铜带、电子插件用铜合金材料、高速铁路专用铜材等。
(二)关联企业
电解铜、废杂铜资源回收综合利用,覆铜板、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引线框架、干式变压器、高性能电磁线、特种电线电缆、铜五金件、铜合金钎料、磷铜球、铜扁线、铜合金零部件、大型铜雕塑、铜工艺品,缘漆、绕线轴、银粉等。
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高频高耐热覆铜板、柔性高密度PCB板、粉末冶金零件、交流电动机、家用电器、家用及汽车用高耐温铜绞线、超高压变压器及大型电机风机设备用特种电磁线、高精度特种镀锡线、铝基电磁线、智能电缆和核电缆、航空插件以及铜基晶体元器件、LED支架等。
二、申报期限
本次资金奖补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o
三、申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2687695、2689159、2689605。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项目建设
1.申报条件
(1) 累计实际投资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项目;
(2) 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①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② 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③ 该项目的备案总投资、累计实际投资金额、2019年设备购置金额及申请资金金额O
(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纯设备购置的技改类项目不需要提供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未竣工正在建设的项目参照铜陵市承诺即开工实施方案(办〔2018〕145号)执行,项目开工后的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在企业做出承诺后可逐步完善。)
(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分类明细);
(6) 设备采购等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7)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二) 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落户
1. 申报条件
(1) 项目投资总额(含土地价款)达到2亿元以上;
(2) 2019年完成企业注册或项目备案并正式开工建设。
2.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纯设备购置的技改类项目不需要提供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未竣工正在建设的项目参照铜陵市承诺即开工实施方案(办〔2018]145号)执行,项目开工后的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在企业做出承诺后可逐步完善。)
(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三) 支持央企合作项目
(1) 项目建设单位合作方是央企;
(2)项目备案或核准总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
(3) 2019年完成企业注册或项目备案并正式开工建设。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与央企的合作协议;
(3)项目申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纯设备购置的技改类项目不需要提供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未竣工正在建设的项目参照铜陵市承诺即开工实施方案(办〔2018〕145号)执行,项目开工后的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在企业做出承诺后可逐步完善。)
(5)项目建设单位及合作方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四) 重大项目并购重组
1. 申报条件:
项目是对基地牵动性较大的战略性并购重组项目
2.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重组背景和重组情况(包括重组前情况、重组进展过程、重组后情况、重组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3)重组后的生产经营情况
(4)未来的发展设想
(5)相关附件
①营业执照
②相关手续(项目备案、土地、规划、能评、环评)
③并购重组/资产购置协议
④产权过户证明
⑤与购置资产有关的票据
6.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五)重奖大型企业
1.申报条件
年产值超过1亿元或者税收超过20。万元的、对基地建设作出贡献的先进制造业。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相关票据;
(4)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六)支持高成长型企业
1.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基地内201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到期后重新认定的)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申报类别2: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于2019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
申报类别3:对2019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重新认定的)、2019年产值增速高于10%且税收增速高于10%的。
2.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1:
(1) 资金申请报告;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证明;
(4)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申报类别2:
(1)资金申请报告;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 统计部门出具的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证明;
(4)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申报类别3:
(1) 资金申请报告;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及同比增速证明材料;
(4) 纳税证明及相关票据;
(5)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七) 奖励上市企业
1.申报条件
2019年完成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科创板或“新三板”挂牌。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核准批复文件;
(4)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八)支持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1)平台依托单位或服务对象符合皖发改产业〔2017〕324号文件规定的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产业目录;
(2)2019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检验检测平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及获取国家级其他平台类批复文件或证书的企业;
(3)2019年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
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4)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平台、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及获取省级其他平台类批复文件或证书的企业;
(5)2019年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6)2019年新建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牵头起草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取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称号,获得国家
及省级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奖励称号的,承担或完成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的,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受让专利除外)的企业;
(7)2019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
(8)2019年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获取市级其他平台类批复文件或证书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牵头起草国家行业标准、获取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称号、获得国家及省级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奖励称号的,承担或完成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的,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受让专利除外)的企业
① 依托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② 申报上述平台或称号时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
③ 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④ 平台及平台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2)国家、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
① 依托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② 相关部门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③ 平台及平台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
① 依托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② 相关部门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③ 平台及平台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五、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由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基地内相关企业和项目对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第三方专家评审
基地办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包括铜产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等,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内容为:
1.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2. 项目单位经营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
3. 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相关票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 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基地办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安排方案,报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经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不3天。
(六)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地办完成资金拨付并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六、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必须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咨询、设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的资金申报报告、审计、评估等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
(三)基地办负责组织实施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2019年度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等工作。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重复申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所有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相关事项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联系人:朱磊2689605(支持项目建设)、崔梦琪268769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张正飞2689159(支持平台建设)。
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