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铜陵印发2020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依法推进全市工业节能,持续提升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20〕135号),结合全市节能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铜陵市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1、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监察
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填报2019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表(主要内容为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综合能源消费量、主要产品单耗、节能改造项目等情况,表式见附件2,可在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下载),市节能监察中心对企业报告进行评价分析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企业数的30%(重点为未按期报送、填报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等企业)。
2、省级绿色工厂日常监察
对2018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开展监察,在日常监察相关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绿色工厂评价的一般要求符合性,并对企业持续推进示范情况(含绿色化改造)进行核实。
3、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4、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对铜及铜合金加工,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等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专项监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 号)第十七条规定,对2019年通过能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经信部门要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的工作,4月9日前督促辖区内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将2019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表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jnb2856281@126.com。
2、严格依法行政。市节能监察中心执法人员在开展监察工作过程中,要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对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开展节能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县区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促进全市节能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4、提升监察效能。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科学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能效对标。
政策申报电话: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 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2. 企业2019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