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安徽省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明确的要求和条件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并对申报企业编制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进行初审,于6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二批)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含电子档)一式三份报送至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关于安徽省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明确的要求和条件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并对申报企业编制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进行初审,于6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二批)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含电子档)一式三份报送至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推荐条件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近三年连续实现盈利,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知名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已将绿色发展理念、绿色设计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础能力,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绿色设计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