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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安徽省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20-07-09  浏览次数:

关于安徽省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科技部印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见附件1)要求,精准把握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主要特征、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精准研判自身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流程

1.申报单位将编写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2,字数不超过5000字,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不含在5000字内)和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word版和pdf版)于7月20日(星期一)前提交至属地市科技局。

2. 各市科技局通过材料初审、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一并于7月30日(星期四)前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1号大厅,邮编 230001),相关材料word版和pdf版发至kjtqycx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 省科技厅对推荐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查,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一、专业化众创空间介绍

1. 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2. 专业化众创空间现状

二、取得成效

1. 总体成效

2.  3-5个成功案例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组织与保障

备案程序

为持续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发展,采取备案制对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管理。备案流程如下:

1. 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条件成熟时可组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并进行形式审查后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2. 科技部对以公函形式报送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审核后确定备案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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