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部署,现组织开展2020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城市
申报城市包括:(一)县级行政区;(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辖的行政区。现有示范城市所辖行政区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行业实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基础较好,区域特色和主导产业突出,实施“三品”战略实力较强。其中,2019年消费品工业(含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和消费类电子,下同)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工业35%以上,增加值增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居同类城市前列,或某一细分行业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
(二)增品种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创意设计水平较高,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能力较强。其中,消费品工业领域拥有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开展个性化定制的企业数量居同类城市前列。消费品细分领域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供给能力居于全国先进水平。
(三)提品质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重点企业国际对标步伐加快,全生命周期管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区域内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能力较强,消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消费品质量信誉居同类城市前列。其中,消费品工业领域拥有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数量居同类城市前列。
(四)创品牌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重点企业价值持续提升,以品牌企业为核心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能力增强,区域性品牌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其中,2019年消费品工业知名企业品牌、重点跟踪培育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数量居同类城市前列,消费品工业领域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五)优环境能力较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思路清晰明确,目标具有可行性和成长性,任务措施针对性强。申报城市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完善行业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相关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支持、培育扩大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营造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可借鉴推广的举措做法。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推荐的示范城市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超额推荐无效。
(二)编报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城市填写《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编制《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表》和《实施方案》纸质件及光盘各一式两份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评审、公示和公布。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城市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0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并予以公布。
(四)交流和推广。我部将通过专题网站、微博微信、主流媒体等渠道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宣传报道。同时,总结提炼示范城市经验做法,通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2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参考大纲)
前言(申报理由)
第一章 基础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二是消费品工业近三年发展总体情况;三是示范城市的区域特色和主导产业等优势条件分析;四是开展消费品“三品”战略已采取的主要政策举措;五是创建示范城市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目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创建示范城市的总体思路;二是围绕“三品”战略提出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体系(目标期限为2年,即2020-2021年)。
第三章 示范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城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二是申报城市消费品工业提品质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三是申报城市消费品工业创品牌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四是申报城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城市示范工作的工作协调机制、任务分工、负责人和评价考核机制等;二是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三是相关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措施;四是组织媒体宣传推广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