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县域经济振兴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科技部《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
经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申报,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评议并公示,确定肥西县等11个县(市)为首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市)(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市科技局加强对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的统筹部署,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二、请有关市科技局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建设的统筹推动,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攻方向,支持县(市)参与省与国家“大院大所”创新合作,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创新型县(市)落地。
三、首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发挥建设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统筹提出系列措施,落实建设任务,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和模式。《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经县(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建设期到2020年12月,建设期间应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厅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县(市)创新能力检测数据及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四、首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期结束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文公布省级创新型县(市)名单。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陈雷:0551-62678319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