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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第一批奖励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8-08-03  浏览次数:

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201815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18年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部分第一批奖励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申报事项除特殊标明外,其余均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审批下达或签约实施的。具体类型如下: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注:申请发明专利受让事项的,受让合格通知发文日应为201811日—2018630日。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支持企事业研发平台建设。

5.支持双创孵化平台建设。

6.加强科技奖励工作。

7.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8.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9.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10.院士工作站。

具体详细资助内容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在“政策法规”栏目下,查阅《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等五个办法》(铜政〔201815号)——“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具体条款。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1.申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中发明专利授权事项的,需填写附件1及附件3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和扉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发明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发明专利受让事项的需填写附件2和附件3,并提供专利受让合格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余事项申报,均需填写附件3,并供科技部门认定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事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双创孵化平台建设、加强科技奖励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事项,均需填写附件3,并提供科技部门认定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事项,需填写附件3和附件4,并提供科技部门有关证书复印件。

4.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项,需填写附件3,并提供整体购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果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铜开展技术项目开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履行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的银行转账单据、发票等。

5.申报院士工作站事项,需填写附件3

    所有申请表格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申请奖励补助项目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8724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安徽省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21517号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四号楼一层大厅),其中枞阳县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委托枞阳县经科委办理受理手续,统一集中报送。

四、联系方式

1.申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奖励工作(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事项请咨询专利管理科:2832597

2.申报加强科技奖励工作(国家、省科技奖)、支持企事业研发平台建设事项请咨询计划与成果管理科:2836028

3.申报支持双创孵化平台建设事项请咨询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5880987

4.申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国家高新区)事项请咨询高新科:2833433

5.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院士工作站事项请咨询产学研办:2826494

6.申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事项请咨询农社科:2811777

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2607891

 

附件:1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发明专利授权)

2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发明专利受让)

3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

4县、区(铜陵经开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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