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有关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68号)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所有已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送工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项目承担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提交省科技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打印验收审批表(非正式上报材料),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后,报省科技厅。其中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后提交给项目组织单位,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重大项目验收综合报告后统一报送。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通过省级验收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在线提交项目验收材料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待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承担单位打印验收审批表的正式文本,并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向省科技厅报送正式验收材料一式两份。
5.省科技厅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火炬中心视项目验收组织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1.请有关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在线填写好项目验收审批表并提交给省科技厅进行初审。
2.非正式上报验收材料一式一份,正式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需胶装成册,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3.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考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许石君、陈雷:0551-62674421,18055770601
省科技厅区域处:
刘春青:0551-62644232
附件:
安徽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