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做好已到期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高新领域到期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须对所管理的到期未验收项目进行清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并对照计划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指标,对验收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待验收材料审查合格后,将签署意见的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省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资料的完整性审查。
二、高新领域到期项目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除提供必备的技术验收材料外,按要求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省财政资助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验收相关要求请参照《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
项目验收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验收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各组织验收单位须按时制定验收计划,认真落实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出具正式验收通知,报省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存档。
三、各承担单位须在验收结束后2个月内将签署组织验收单位意见的验收证书(一式4份)及验收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督促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
省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陈亮 0551-65148619
省科技厅高新处许石君、王克 0551-62674421、62610321
附件:userfiles/aa/file//到期项目清单及组织验收单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