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一、补助对象
铜陵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省科技厅按其2015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不超过500万元:
1、年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
2、安徽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
3、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省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4、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请材料
1、承诺书
2、企业研发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附表1.1)
3、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附表1.2)
4、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研发、检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复印件
企业自制研发、检测设备的,除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附表1.2)上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附表1.2.1),附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复印件。按零部件发票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成本价同样给予补助。
以上提供的发票和附件清单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购置进口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5、相关纳税、免税证明或符合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一是年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申请补助的,提供纳税达到20万以上的税务票据复印件;或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对农业等享受国家政策减免税企业,提供减免税额超过20万元的减免税证明,视同纳税。
二是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申请补助的,提供孵化器及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目前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有5家(科高秘〔2016〕85号):铜陵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铜陵泰祥科技企业孵化器、铜陵市模具创业园、铜陵市狮子山科技创业园、铜陵新能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是在我省企业设立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补助的,提供原机构经国家部委办或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或备案文件,及在企业内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等证明材料。
四是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提供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复证明材料。
6、相关研发仪器设备附件证明材料
申报补助的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文件、立项合同、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如果是自制研发设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及用途),附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复印件,按零部件发票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成本价同样给予补助。
注意:研发设备购置时间与研发项目不要矛盾,如购置时间在项目结题时间之后。
申报单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还需提供2015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两张表。
(1)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可以是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文件,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立项文件) 研发项目须与企业一套表中的研发项目保持一致。
(2)研发项目立项合同(应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分年度或分阶段实施计划、考核量化指标、经费预算、主持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分工、项目组成员、合同书签订各方签章等。)
(3)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4)研发仪器设备用途说明
(5)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及用途)
(6)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6、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书扫描件。
(2)其他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以上研发平台、重大新闻报道等,与仪器设备涉及研发项目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查新报告、科技奖、专利奖、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1、上传pdf格式附件,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可上传多个文件。上传后应当自己下载一次,看看下载是否较快,是否能打开,是否清晰。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材料完全一致,书面有的,网络必须有。做一个目录,便于专家评审。
2、扫描时一般请选择A4大小纵向。对于发票、凭证等较大的纸张,选择横向上传,正反不要颠倒。一个WODR页面只上传一张发票或凭证。
3、4月8日前晚完成网络系统申请材料提交,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并附相关附件,胶印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高新科,具体申报事宜请通过电话或QQ群联系确认。
高新科QQ群:103871146(加前电话联系)
电话:283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