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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1+6+2”系列政策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兑现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6-03-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2016年“1+6+2”系列政策关于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政策兑现工作,现对申报材料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2015年立项支持、2016年度拟滚动支持的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交:1、“企业实验室经费补助申请表”,2、依托单位所在市先行补助证明;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提交:1、“高校院所实验室经费补助申请表”,2、依托单位年度投入实验室经费的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首次申报及申请一次性奖励的实验室,按申请须知要求提交材料。

各市和有关高校院所是申报补助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通过现场检查或第三方核查方式严格把关,对各类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申报材料的报送方式及报送时间,按科计〔2016〕10号文件统一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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