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项目名称: | 省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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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其他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2项;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一章第二条;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第12条;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中第二章第四条;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
申报条件: | 属于《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皖政〔2014〕28号)规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申报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6、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上述材料原件一式2份。 |
办理程序: | 1、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在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省政务中心窗口报省经信委,省属项目由申请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核准申请,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省经信委对符合核准的项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