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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5-10-14  浏览次数: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修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精神,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各市围绕首位产业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组织编制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在各市方案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凝练,形成15个省科技重大专项,现将申 报指南予以发布(见附件1),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市要立足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认真组织遴选,推荐项目要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确定的领域和方向,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通过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重大 战略性产品开发等,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推进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及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实施期1-3年。支持企业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但不得对省财政经费按比例分成。

3、项目研发总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补助不超过20%。市(县)项目补助要求2015年不低于100万元/项。省补助2015年原则上100-300万元/项,省按不高于市(县)补助额度予以补助,省补助根据市(县)补助到位情况执行。

4、项目申请单位、主持人要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主持人一般不超过57岁,具有高级职称, 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半年未验收的单位、记入省科研诚信库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二、推荐方式

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按指标控制数推荐项目。合肥、芜湖、蚌埠三市推荐项目数各不超过18项,其它市各12项;各市科技局要会同财政部门推荐和确定补助经费,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报送。

鼓 励高校院所联合或与地方企业联合申报,对高校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其中:中科院合肥物质院、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推荐数 不超过4项;省农科院及其它中央驻皖院所推荐数不超过2项;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推荐,总数不超过10项。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推 荐项目,要同时报所属地科技局备案。

三、申报程序

请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遴选项目。一经确定后,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重大科技专项”一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各 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对网上填报的专项项目申报书及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并书面装 订成册,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市留存1份)。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审核,材料按要求直接报送。

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1份,网上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2份。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6日,网络系统截止日为10月24日。

材料受理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中心,邮编 230001)

省政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奚海兵 0551-62999803

网络支持:0551-62654951(网络中心)

申报咨询:谭海斌0551-64693921(发展计划处)

教育厅联系人:朱玉华0551-62831831 (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处)

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各专项。

监督电话:陈宁伟0551-62678602(监察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荐项目清单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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