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事项名称: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推荐。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类。
网上申报:无。
设定依据:
1.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二、指导原则:(一)分级管理,地方为主。中央、省(区、市)、地(市)、县(市)分级管理,以省为主,县(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五、组织管理:(一)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省(区、市)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下制定专项行动规划,组织试点县(市)及重点科技项目的申报、遴选和实施,协调科研单位与试点县(市)对接,落实省级相关政策和科技资源集成,对科技项目实施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省级政府应将专项行动作为各省(区、市)科技和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省(区、市)科技规划。”
2.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140号);“第九条 实施方案的申报和批复:(三)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县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上报的试点县,完善实施方案,正式行文并附省基本情况表(见附2),各县实施方案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服务对象:相关市县(市、区)政府、科技局,企业等。
申请条件:
重点科技项目的遴选条件:
1.与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需求紧密结合,对其他县(市)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2.着眼于延长产业链,带动一定范围的农民增收致富,壮大县域经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3.市场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纳社会投入,并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
4.依托的技术先进成熟,并具有技术转移应用的人才保障和行之有效的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保障。
5.承担单位应具备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能力,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省、市、县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制定了符合本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的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2.科技工作有较好基础,在促进县(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向县(市)基层扩散转移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3.对科技投入努力程度较高,选准申报的试点县(市)和重点科技项目,对实施专项行动有资金保障。
4.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专项行动。
办理材料: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式十二份其中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农村科技处。
办理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551-62678319,62999803。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征求省财政厅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推荐决定(不予推荐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科技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初审通过并予以推荐的。
3.擅自增设变更推荐程序或条件的。
4.因未严格初审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5.在推荐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