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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推荐

文字: [大] [中] [小] 2015-08-26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推荐。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类。

网上申报: http://program.most.gov.cn

设定依据: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第四条: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地(市)、县级星火计划工作。”

服务对象:相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科研院所、企业等。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6.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办理材料:

1.申报书(复印件,在线打印一式三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在线打印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农村科技处。

办理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551-62658791,62999803。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推荐决定(不予推荐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科技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初审通过并予以推荐的。

3.擅自增设变更推荐程序或条件的。

4.因未严格初审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5.在推荐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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