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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计〔2014〕58号 |
发布时间: 2014-12-09来源: |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4〕8号)精神和《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10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奖补类)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共754项,包括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631项,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55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37项,省内高校院所转让到省内企业技术合同补助31项。 二、各市、直管县科技局负责属地奖补资金的日常管理,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等实行属地化管理。获补助的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出,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三、请各市、直管县科技局与省科技厅签订“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合同”(简称“管理合同”),与属地获补助的各单位分别签订“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补助资金使用合同”(简称“资金合同”)。合同填写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栏目,在线打印有效。“资金合同”原件由各市、直管县科技局和补助单位留存,并由各市、直管县按归口处复印分类装订,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归口处备案。各市、直管县“管理合同”纸质原件1式4份和按处分类装订的“资金合同”,请于12月31日前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联系电话:高新处:62653528 农村处:62678648 社发处:62648501 区域处:62644232 国合处:62657892 条财处:62654895 计划处:62653657 网络技术支持:62654951 特此通知。 附件1: 1.1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项目清单(购买研发设备、设立境外机构、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家科技项目配套) 安徽省科技厅 201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