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为全面了解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掌握科技企业在保增长、调结构中发挥的作用,根据厅领导的要求,决定从2013年第3季度起,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监测范围由原先部分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调整为全部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范围: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通过认定或复审,并在有效期内的全部高新技术企业。
2、填报方式:被调查的高新技术企业须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监测系统”(http://60.166.12.119:7011),按季度进行数据填报。企业初次登录系统时请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并进行完善。
3、审核上报:各市(含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负责对所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填报数据进行网上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科技厅。
4、报送时间:自2013年10月起按季度填报,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报送上季度数据。
5、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苌韬 电话:0551-62653528
省科技厅统计中心:王俊 电话:0551-62658523
附件:userfiles/aa/file//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样表).doc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