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皖经信电子函〔2013〕110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光伏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公告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安徽省内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号)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制造企业(包括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等行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负责组织本地的申报工作,通知企业根据《暂行办法》填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核实后在申请书相应位置签署初审意见。
(二)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于11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电子版发送至dzxx@aheic.gov.cn。
(三)本年度申报结束后,凡达到申报要求的企业,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及时组织上报。
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赵明、高远峰,电话:0551-62876659、62871755。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3.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