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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3-02-16  浏览次数:
科高秘[2013]37号 
发布时间: 2013-02-06    来源: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08年、2009年认定并通过复审的所有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检查内容

按照《通知》中的《检查重点内容》的要求,检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人员等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是否与企业申请材料反映内容一致。

三、工作安排

1、省科技厅牵头并与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成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2、各市科技局牵头,联合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含广德县、宿松县,下同)组织对所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所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对照《通知》中《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2);组织企业申报材料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或纠正。

3、各市于3月15日前将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报告(提纲见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存在问题企业统计汇总表(附件4)和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5),书面材料1份和电子版报省高企认定办。

4、省联合检查组自2月份将抽调专门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检查,并赴各市选取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领会政策精神,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工作成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省联合检查组报告,不得掩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分工负责,技术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核以科技部门为主,财务及中介服务机构方面的审核以财政和税务部门为主,共同配合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苌 韬  电话:0551-62653528

省财政厅联系人:汪 韬 电话:0551-65100588

省国税局联系人:杨元元  电话:0551-62831758

省地税局联系人:丁先文  电话:0551-65100744

电子邮箱:cyc@ahinfo.gov.cn

附件:
1、userfiles/aa/file//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名单.doc
2、userfiles/aa/file//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表.doc
3、userfiles/aa/file//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报告提纲.doc
4、userfiles/aa/file//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doc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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