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落实企业研发项目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省科技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核的通知》(科策〔2009〕210号)规定,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四部门商议,现决定开展我市2012年度第二批(最后一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集中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认定项目的范围
申请认定的研究开发项目属于企业自主开展的科研计划,且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确定的领域。
已经被列入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凭项目批复文件由税务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企业在上一年度已被认定的研发项目,不需要重新认定。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申请认定研发项目的报告;
2、企业年初项目计划及立项批复文件、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
3、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4、立项实施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5、2012年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实施工作、技术总结,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图片等相关资料);
6、各科技研发项目直接投入原材料具体的名称、数量、金额;
7、各研发项目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详细名单、职称/职务及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8、各研发项目使用的仪器名称、型号、设备数量、主要参数等。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的研发项目一般为2012年度新实施的项目;
2、每个研发项目需单独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lzcfgk@163.com);提供申报人员详细的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
3、以上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另需单独报送10份;
4、项目认定评审过程中,原则上要求企业选派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各一名对申请认定的项目采用PPT形式汇报;
5、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料应尽量合并,并以书本形式胶印装订。
企业应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真实,凡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税务部门将不予加计扣除。
请县、区科技局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研发项目申请认定的组织工作,并派人参加评审会。
三、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3年2月25日—3月1日
材料受理地点:安徽省“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2路1517号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四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安徽省“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
联系电话:0562—2607891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凌云波、方 胜
联系电话:0562—2832753
Email: tlzcfgk@163.com
附件: 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2月17日
附件:
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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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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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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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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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研发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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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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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总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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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近3年总支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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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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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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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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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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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限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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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
及创新点
(限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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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
阶段性成果(限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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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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